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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《教务部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》

发布日期:2021-05-31 作者: 阅读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,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定于5月26日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审查对象

1.2017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生、2019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;

2.随2017级就读的学生。

二、审查内容

学生学籍注册情况;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的完成情况;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;考试作弊处分情况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.5月26日17:00前,各开课单位应完成拟审查学生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、实习及已完成考核的重补修课程成绩提交。

2.初审:5月27-31日

3.复审:6月1-6日

4.终审:6月7-9日

5.学位授予评审:6月16日前

四、任务安排

1.2017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生、2019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的资格审查安排

学生所在单位对2017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生、2019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在新教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查(含主修与辅修),审查完成后将审查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,并对存在异议及需要跟进的情况进行处理,集中反馈至教务部。

2.随2017级就读的学生的资格审查安排

教务部对随2017级就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完成当天,教务部将每轮审查结果反馈至学生所在单位,由学生所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本人,并对存在异议及需要跟进的情况进行处理,集中反馈至教务部。

3.终审结束后,教务部在6月10日前对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出具审查结果告知书,3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单位通知到学生本人。6月16日前,学生所在单位将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扫描件汇总后,发送到教务部(电子邮箱:linhl@nfu.edu.cn)。

五、工作注意事项

审查过程中,如学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,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反映,其中学分、绩点问题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,违纪处分问题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,学费问题由财务部负责。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汇总学生反映的问题,于资格审查终审前向教务部提交复核申请,在终审结束后不再接收复核申请。

教务部

2021年5月26日

(联系人:林老师,联系电话:020-617877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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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
学院办公室 聂主任 020-61787833 

学生工作办公室 韩主任 020-617847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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